2019年5月28日,王某因焚烧秸秆,被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王某由此也为今年该县“夏收”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以来被依法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5月27日上午10时许,淮滨县公安局马集派出所在辖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巡逻检查时,发现该镇龙泉村路旁的一处田地秸秆正在燃烧。巡逻民警立即组织村民将明火扑灭。 因发现及时,火点没有造成大面积火灾。
经查,王某在路边抽烟后,随手将烟蒂丢弃在路边姜某的田地中,将刚收割后的秸秆引燃。王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后淮滨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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