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警方迅速出警,快速办理一起非法猎捕青蛙案件,并将被猎捕的青蛙放生。 6月22日晚上10时,西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西平县重渠乡王湾村北面的河沟内非法猎捕青蛙。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重渠派出所联合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重渠乡王湾村后柳堰河段持电击装置非法猎捕青蛙,民警遂将其带回调查。 6月23日上午,经西平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工程师会同办案民警,对嫌疑人吴某某(贵州省人)、王某某(贵州省人)非法猎捕的青蛙进行逐一清点核实,确认被猎捕的青蛙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数量是20只,吴某某、王某某二人使用的电击装置是法律禁止的猎捕工具。该二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王某某已被西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西平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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