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陈某申请执行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足额履行了案款101150元,并请求法院撤销对其名下一家门面房的查封。
韩某于2018年5月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向陈某借现金10万元整,并出具借条一份,口头约定两个月后归还。但8月后韩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陈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韩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韩某依然不还钱,无奈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的执行文书,并且冻结了被执行人有财产帐户。申请人主动打电话告知被执行人耍赖,找不到人也打不通电话,并提供了部分的不动产信息。承办法官通过房产的查询以及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待查询结果出来后,最快的速度,查封了被执行人韩某的门面房一间。
当在送查封手续到达正在做生意的门面时,看到警车的到来,店铺的工作人员一看不对劲,终是拨通了被执行人韩某电话,到此时韩某才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眼看都影响生意了。被执行人韩某终现身与申请人一起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经过承办人的悉心劝诫,韩某终于主动的履行了与陈某的欠款10万余元,并向陈某表达了歉意,希望还能继续保持友情。自此陈某申请执行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得以顺利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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