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两位执行法官积极配合,从节约司法资源、精准执行的角度出发,找准症结,一次性执结三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申请人胡某(女)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同时又是另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胡某与王某原系夫妻,2011年双方离婚。2013年,胡某将王某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胡某128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胡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2010年8月,王某的母亲常某认识胡某后,胡某将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常某,发生纠纷后,常某以胡某多收房款为由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不符合交易条件,判决胡某返还常某购房款160000元,常某返还胡某出售给其的住房,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为早日解决矛盾、平息事端,西平法院执行局从大局出发,李永强法官和张宏宇法官商议决定,通盘考虑各个申请人的诉求,决定将这三起案件合并执行,统一办理。执行法官释法明理,晓以利弊劝导双方,希望各当事人以和为贵,理智处理矛盾,经过多次沟通,三起案件的当事人终于打消了顾虑,同意配合执行。
为了提高执行效率,6月1日一大早,李永强法官和张宏宇法官通知各当事人到达执行现场,现场腾清房屋,随后胡某交付了折抵欠款后的购房款。至此,三起申请强制执行的“连环案”顺利执结。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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