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法官,我与魏某已私下达成和解,且魏某已经按约定偿还了欠款,我同意结案。”随后申请人包某向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出具书面结案手续,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得以顺利执结。
2017年10月,遂平法院人民法院判令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包某28.8万元及承担2810元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因魏某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包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询问魏某为何未能主动履行义务,魏某称自己目前没有能力履行清偿义务,希望法官能做双方调解,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限,自己一定会把欠款还给申请人。随后执行法官耐心的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申请人表示可以做适当的延期,执行法官同时向被执行人告知相关法律的规定,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拒不履行会被法院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承担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魏某听到法官的释法后,积极筹措资金后,主动与申请人包某私下协商,最终与包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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