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十四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2021年6月2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罗山县尤店乡顾寨村,巡回审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8日下午,罗山县公安局尤店派出所民警在罗山县尤店乡顾寨村围孜组巡逻时,发现被告人罗某某在其菜园里种植的罂粟苗,经清点共计603棵;民警现场予以铲除并扣押,后予以销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有关部门调查评估,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上,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今年审判的典型案例,向旁听的群众宣讲了禁毒的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依法做好打击涉毒犯罪工作。2020年以来,该院审理涉毒犯罪案件数6件7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1人。 结合案件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厂矿,宣传毒品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毒品的危害,提高防毒、拒毒、远离毒品的法律意识。 庭审结束后,罗山法院的法官还向旁听群众进行了防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宣传。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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