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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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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不愿 赡养父母起纠纷 法院上门调解促撤诉
 更新时间:2021-7-19 10:13:11  点击数: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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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做人的根本。这世上,最怕莫过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近日,在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庭长刘光明的倾力调解下,妥善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丁某和王某共育有四个子女,两人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子女的关心和照顾,但四名子女均已各种借口既不承担二老医疗费用也不履行赡养义务,伤心之下,二老一纸诉状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

一边是年迈需要照料的老人,一边是因赡养问题争吵不休的子女,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刘光明考虑到处理赡养纠纷,不单单要履行法律义务问题,还要能够修复产生裂痕的亲情关系。于是,顶着炎炎烈日,刘光明庭长多次来到原被告家中,对四名子女耐心劝解,从法律、亲情的角度告知他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四子女回想起了父母养育自己的辛酸与不易,向父母诚恳地反思了自己的错误。二老与四子女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冰释前嫌,原告最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刘庭长主动提供“上门撤诉”服务,至此,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就此了结。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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