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执行效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近日,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威带领数名干警,顶着炎炎烈日,前往罗山县莽张镇执行一起涉金融案件。 案件审理 理清贷款纠纷 2016年7月,原告河南某银行与被告张某某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张某某等人发放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刘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张某某等人并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原告将张某某等人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该院最终判决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罚息。 移送执行 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张某某拒不按期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对张某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与担保人沟通无果后,将担保人刘某的财产进行冻结,通过多次与担保人电话了解以及线下调查,担保人提供了张某某的所在位置,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张某某拘传到法院。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张某某诉说现经营企业困难,希望能分期偿还这笔贷款,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困难,从中耐心调解,最终被告张某某于2021年6月21日和该银行达成了调解协议,现场履行了20万元,并对未履行的部分做出了详细的还款计划。 强制执行 落实还款计划 还款日期再次临近,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原告再次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搜索、实地走访、向担保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连续奋战多日,终于在一个烈日炎炎的中午得到张某某的准确下落。张威团队顾不上此时的饥肠辘辘,立刻带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经过一路的颠簸到达现场,成功找到被执行人。 此时正烈日当头,户外酷暑难耐,执行局干警们的警服早已被汗水浸透,他们顾不得休息,只想着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张威向张某某严厉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并从诚实守信的角度讲明了“人无信不立”的道理,告知他既然作出了履行的承诺,就应珍惜机会,按照协议履行。听完执行法官的一番话,张某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想尽办法筹款,当场将剩余贷款全部偿清。至此,一起涉金融案件成功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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