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这是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利用“三远一网”系统“隔空”出庭支持公诉的一幕。
8月11日,我院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二组为确保案件办理有效运转,及时联合县法院、县看守所,依托“三远一网”系统,远程出庭支持公诉,实现了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异地高清音视频同步连接的“无接触式”庭审;整个庭审过程声音、画面流畅。“三远一网”的有效运用,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确保了执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常态化,采取对内多部门联动、对外积极协调的方式,利用“三远一网”有效开展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工作,保证了刑事诉讼工作运行,践行了智慧检务的初心。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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