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思远通讯员张棣 本报讯许昌的徐某某谎称认识教育系统和学校的领导,能够帮助非学区学生办理入学,骗取8名学生家长钱财共计18万余元。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徐某某,许昌市建安区人,现年30岁,初中毕业,无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2020年7月,徐某某的朋友杨某某称,可以安排学生到许昌某私立中学上学,让其帮助介绍生源合作赚钱。 自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1日,徐某某介绍多名学生给杨某某,但是只有部分学生成功入学。杨某某将未成功入学学生的费用陆续退还给徐某某。徐某某收到杨某某退还的费用后,将其用于抖音打赏主播、生活、娱乐场所消费,挥霍殆尽。 2020年9月中旬,未成功入学的学生家长开始要求徐某某退钱。徐某某无经济收入,没有能力退款,只能找借口推托。 为弥补资金漏洞,以及满足生活、娱乐需求,徐某某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开辅导班的亲戚张某某,宣称有能力办理许昌市区各小学入学。徐某某向学生家长许诺,自己在每所小学及教育局都有熟人,交钱后最迟一星期就能办理入学。通过这种方式,徐某某收取8名学生家长钱财共计18万余元。 因徐某某收钱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回被害人微信、电话,某家长自觉受骗后报警,徐某某被抓获归案。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某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近年来,以托关系送礼入学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屡屡发生。家长一定要详细了解当地学校的招生入学政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入学问题。千万不要迷信所谓的“关系”疏通,被骗钱财的同时耽误孩子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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