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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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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隔屏”释法说理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
 更新时间:2022-2-8 10:22:30  点击数: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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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我自愿认罪认罚......”。这是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在台前县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室的一幕。
      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19.6万元,自己得赃款1万元,案发后退还被害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王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经综合考量,承办检察官对王某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提审过程,王某对所犯罪行无异议,但认为自己没参与诈骗全过程,只获得一万元,且已退还被害人,量刑过重,拒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针对王某认罪不认罚的情况,通过屏幕,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本人和被害人家庭带来的伤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时也给自己家人带来了痛苦,然后详细告知对其量刑的法律依据,并着重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告知其不要因为对法律的不理解而失去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机会。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在值班律师的“隔屏”见证下,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任务,我们要积极探索特殊时期的灵活办案模式, 充分运用三远一网,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办理,又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见面接触的不安全因素。”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景辰表示。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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