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案件已经办结,请问您对光山县人民法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或者具体案件的办理有无意见和建议······” 这是光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根据该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关于涉诉企业“一案一回访”的要求,对其所承办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光山县某银行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回访情形。 日前,光山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法庭处理了原告光山县某银行与被告苏某某、夏某某、黄某某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就该笔借款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而原告却无法提供催收借款的证据材料。面临败诉风险,原告当庭提出撤诉申请,法庭也当庭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 该案审结后,承办法官电话回访该行的主要负责人,再次进行了释法明理,并依据该案对该行相关的业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该行的主要负责人也对处理结果也表示了理解和支持。 为了畅通沟通渠道,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今年以来,光山县人民法院针对涉诉企业开展“一案一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涉诉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找准找好工作落脚点和着力点,做细优化营商环境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精准度。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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