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没想到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就执结了,法院执行效率真是高……。”近日,申请人张某在遂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承办人崔海明连连称赞道。 据悉,2022年3月份,张某承接了梅某搭建建筑脚手架的工程。工程完工后,梅某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张某工程款,张某多次追讨无果,无奈将梅某诉至遂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判决生效后,梅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梅某名下的网络资金进行查询,并采取冻结措施。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梅某银行账户有足额资金可供执行,遂立即足额扣划,并当天通知申请人张某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至此,案件顺利执结。该案从申请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一天时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遂平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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