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村民与企业间的矛盾,获得了较好地社会效果。 2014年5月,某村委小组村民土地与河南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小组亩数合计39.563亩。按合同约定,每亩承包费1000元,河南某公司于每年6月1日前向某村委小组村民支付承包费,然自2018年起,河南某公司拖欠小组村民承包费三年未给付,村民们多次向河南某公司催要租金,同时向村委会申请调解,然河南某公司不为所动,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支付租赁费协议。协议生效后,河南某公司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其发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村土地和企业,为保障村民群众的集体利益,同时考虑到企业后续发展,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并向其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告知其如不按时支付租金,将对公司产生的严重危害。并且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寻求利益共同点,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愿。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一次性将所欠租赁费给付完毕。至此,这起涉众人数较多的土地租赁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西平法院朱可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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