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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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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保诈骗案
 更新时间:2022-11-8 10:19:18  点击数: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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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保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在行驶时,与吴某某发生碰撞。后被告人张某某隐瞒其受伤真相,谎称系雨天路滑摔倒所致,骗取医保基金9276.32元人民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5日18时左右,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漯河市漯舞公路行驶至某庄附近时,与吴某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
     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后被告人张某某被送至医院就诊,共计花医疗费17194.84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某为了能用医保报销,故意隐瞒其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真相,谎称受伤系雨天路滑摔倒所致,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骗取医保基金9276.32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医保金是老百姓的“急救钱、救命钱”。任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都属于诈骗行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参保人员应珍惜自己的医保信用,切莫因贪图眼前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任何形式的骗保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大家在报销医保基金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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