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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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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巡回审理集中管辖后首批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更新时间:2023-4-10 20:26:10  点击数: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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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理了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批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本案中,张某是信阳市某县某村村民。因当地村委会、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村集体农田、水塘,张某向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该县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书后未依法向其出示已查处的相关证明材料,张某认为该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对两起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职责,遂将其诉至法院。

    两案是罗山法院集中管辖后受理的首批环境资源案件。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及涉案现场均在外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实地了解现场情况,该院环境资源法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对两案进行审理。

    庭审当天,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悉数到庭,案件准时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

    因双方就部分问题仍有争议,为切实化解该起涉环境资源类行政争议,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并组织合议庭到该村查看涉案现场,就相关占用查处情况进行核实,案件将择期宣判。

    针对两案反映出的违法占地查处后未处理到位的情况,罗山法院决定发出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后的首份司法建议书,向该县人民政府建议在其辖区范围内加强排查违法占地未处理到位的类似情况,尽快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份司法建议书的发出是罗山县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促进环境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效率,有效加强了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罗山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自挂牌以来,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立足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依托府院联动平台,联合政府机关,多措并举助推生态保护共建共治。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探索环资审判创新机制,以更实的举措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服务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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