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司法功能,有效打击、预防涉电信网络犯罪。2023年4月1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盛某某、范某某等9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份至2022年5月份,被告人盛某某、范某某分别组织人员,以其公司从事淘宝代运营的名义,在抖音、淘宝等平台寻找客户,冒充创业大学生、宝妈等,编造其在淘宝代运营开设店铺成功的谎言诱导客户投资,后因达不到对客户承诺的效果,导致客户不满而投诉,随后公司销售人员、客服和运营对客户投诉相互推诿、置之不理,拉黑、删除客户,诈骗客户资金。本案涉案被害人30余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被告人范某某等人还涉嫌其他诈骗行为。
审理期间,被告人盛某某、孙某某等人累计向本院退缴诈骗款12万余元。
法院经审判,根据九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对9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