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谭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
2018年,张某某与温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腊月,双方订婚时张某某向温某某支付“见面礼”,后按照当地习俗陆续向温某某支付彩礼和购买三金首饰。2019年腊月,张某某与温某某举行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不合解除婚约,双方在彩礼处置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张某某遂一纸诉状将温某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温某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及“三金”首饰。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军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进行调解,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心平气和地依法解决问题,最大程度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温某某向张某某当场返还了彩礼款30000元及三金首饰,张某某也将两人结婚时温某某带来的被子、洗衣机等物件当庭返还给温某某。至此,一起因彩礼引起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圆满画上句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西平县人民法院将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水平,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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