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事再“小”也“大”,自全市法院开展“百日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活动以来,泌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抓严抓实“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用心用情办好事关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小案”,以能动司法展现法院责任与担当,让公平司法通过这一件件“小案”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工匠精神,强化精品案件培育意识,现将我院近期办理的一些涉民生案件和做法予以总结提升,努力以小案办理“小切口”,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大提升。 案情回顾 2006年被告魏某某经营翻斗车在工地拉料运营,2006年5月8日至2006年7月12日,在原告泌阳某加油站赊欠柴油款共计12509元,并写下欠条21张,自2006年起至今已17年,原告期间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泌阳法院。 案件办理 案件流转至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黄艳辉了解到被告魏某某并非泌阳县本地人,且案件至今已17年,被告经常处于失联状态,在经过对案情的仔细分析研究后,她认为本案如果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不仅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而且公告送达耗费时间长,原告又急需用钱,就是判决了也很难执行,本案首要也是最困难的一环,便是如何“寻找”被告魏某某。 于是根据原告泌阳某加油站提供的被告魏某某的地址,承办法官首先尝试通过邮寄送达方式联系魏某某,但经过邮政公司投递,回应查无此人,随后又驱车赶赴遂平魏某某居住地附近,逐人询问。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打听,在路人指引下终于找到了魏某某,但魏某某却一口否认自己叫魏某某,此时碰巧魏某某邻居出门,喊其姓名与其打招呼,魏某某见无法抵赖便以其有多个姓名予以搪塞,诉讼文书也成功送到了其本人手中,案件得以顺利开庭。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对被告释法明理,认真劝导,在法律政策攻心引导下,被告魏某某及其亲属也认识到逃避终究不是办法,案件生效后第三天,被告魏某某亲属便主动到法院,代替被告与原告达成和解,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民有所需,我有所为,利民之事,久久为功。12509元,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却是萦绕在当事人心中17年心结。面对“消失”了17年的被告和急需用钱的原告,承办法官坚持“小案不小办,小案件大民生”的工作原则,急群众之所急,锲而不舍的寻找被告,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泌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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