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线上+线下”调解同开启 彩礼当庭促返还
 更新时间:2023-11-1 9:59:30  点击数:2382
【字体: 字体颜色
   
   10月30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开启“线上+线下”同时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返还彩礼的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张某(女)与葛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2022年1月24日在西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婚后两三个月后葛某(男)即外出打工,至今与张某(女)仍是分居状态,且双方无子女。2023年10月12日,张某(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葛某(男)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丹丹秉承着婚姻纠纷调解为先的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由于被告葛某(男)仍在外地打工且考虑到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随即决定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方式让被告葛某(男)参与调解,以便于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调解过程中,尽管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原告张某(女)是否应返还彩礼的问题存在极大分歧,被告葛某(男)表示彩礼 14余万元花光了葛某(男)一家的全部积蓄,且婚后两三个月葛某(男)就外出打工,双方分居已久,即使离婚也不能人财两空,坚持让原告张某(女)退还全部彩礼,而原告张某(女)认为自己与葛某(男)结婚一年有余,已共同生活且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婚后帮助葛某(男)还债近5万元,所以不应再退还彩礼。双方争执不下,矛盾一时之间愈发尖锐。
    承办法官见状立即安抚各个当事人的情绪,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同时向双方阐述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和风细雨的规劝使得双方当事人都动摇了最初的想法,均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某(女)同意当庭退还被告葛某(男)彩礼款5万元及金镯子一只,双方此后一别两宽。至此,这起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纠纷得以巧妙化解。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pic
  • 上一篇: 遂平法院:“一庭一站一会” 多元解纷获赞许
  • 下一篇: 遂平法院:邀请代表委员“零距离”见证执行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