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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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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违法伤风化 判决赔偿加刑罚
 更新时间:2024-1-23 10:32:57  点击数: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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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生活则构成重婚,重婚不仅破坏家庭和谐稳定,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于家庭、社会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赵某与康某于2007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与其他女性共同生活并生育女儿。2023年4月,赵某起诉要求与康某离婚,诉讼期间,康某以赵某涉嫌重婚罪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公安机关对赵某重婚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重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以重婚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后,西平县人民法院对赵某诉康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赵某、康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同时认为,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女儿,存在过错,康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赵某给予损害赔偿,判令赵某给予康某损害赔偿款50000元。
    婚姻不是儿戏,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自由也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对婚姻规定的基础之上,违反法律规定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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