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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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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直接揭发同伙 仍可被认定为立功
 更新时间:2012-12-14 7:52:47  点击数: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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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郭亚丽)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数年前的团伙抢劫案,被告人张某系被同案犯赵某揭发所抓获,但是就赵某是否构成立功形成了一定争执。
公安机关将赵某首先抓获,赵某在公安机关没有向其讯问时主动供述还有一个同伙隐藏在离其三四公里的一个理发店里。但是,在公安机关向赵某讯问详细信息时,赵某又以不知道进行搪塞,不过公安机关还是根据赵某提供的线索将张某抓获。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部分检察官认为赵某不构成立功,因为赵某没有完全向公安机关供述张某的下落。
在法院审理阶段,合议庭认为,虽然赵某没有完全向公安机关供述张某的下落,但是根据其供述,完全可以找到张某,赵某有供述张某的心理和行为,并且公安机关根据其供述抓获了张某,故赵某的行为构成了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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