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学教授代理案件败诉带当事人下跪上访]
法学教授下跪**,这样的字眼引发舆论强烈反响。
但从推进诉求的角度看,刘景一这个法学教授的跪访效果并不明显,那些农场职工至今也没有收到政府方面协调的信息。
因为代理海南省三亚市一农场83名职工相关农场经营权案子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两审均判败诉,上月底,59岁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景一带领职工到三亚市信访局门前跪访。
法学教授都要靠跪访**引人深思。刘景一二十多年前的学生、浙江律师钟锦化在微博中亦称:我一直强烈反对因讨不到公平公正而动不动就下跪请愿的做法,这更不是一个法律人应该提倡的做法。
农场变故
刘景一代理的这83名职工隶属于三亚市原羊栏公社,也就是后来的凤凰镇。
83名职工中年龄最高者已逾八旬,最小的只有36岁。75岁的时任农场场长吕谦告诉南都记者,农场于1958年开始兴建,当时只有500亩左右,但在1976年左右,公社号召集全公社力量开荒拓土,才有如今2500亩左右的规模。
现任凤凰镇广播站站长、55岁的冯泽亦曾参与其中,他向南都记者介绍说,当时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社员开辟农场并没有工资,都是由大队记工分,最后各自到所属大队领口粮。
农场辟出来,种上了芒果、菠萝、橡胶树等经济作物,有一定技术和专业水平的人员得以留在农场从事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开始集中在农场兴建的宿舍中居住,并由三亚市公安局办理集体户口,身份由社员转换为职工。正是被这份“好工作”吸引,也有少数外地人通过各种关系成为农场职工,来自广东汕头的陈沛林就是其一。
到了1986年,农场的经营性收入已达16万元,农场日益红火,老出纳董世忠还拿出一本工资簿,上面记载着1989年10月份农场职工工资表,最高的已达三四百元。
令职员们始料不及的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时任场长吕谦告诉南都记者,1991年4月,没有任何过错和缘由,时任镇政府领导要求他在一份交出农场经营权的文书上签字,他当时表示想不通,同时认为这是大事,自己不能做主,要求经过农场职工集体讨论,但一个镇党委副书记当时就表态撤了他的职,吕谦同时担任镇企业党支部书记,这一职务也被撤,同时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在强行撤掉他的职务之后,场长一职由时任镇武装部长挂名担任,张伟被任命为负责管理的副场长。对于张伟,农场职工均表示其并非当地人,不清楚其具体来历。
正是这场变故,短暂的几个月之后,因持续数月领不到工资,原来由各大队抽上来的社员各自回家。
来自广东汕头的陈沛林退无可退,仍然留在当地,靠打些零工和小买卖维持生计。他一家三代人现在依然住在农场边一个自己搭的小房子里,儿子靠一个小卖店生活,去年底,他们在农场边缘想建一栋房屋,但被城管强制性拆除,现在还残存着打好的地基和零星的钢筋。
**四年
农场职工最初曾到镇政府上访,想要个说法,但没得到回应。吕谦说,当时大家不懂打官司,各自也要生活,事情就搁置下来。
直至2009年,吕谦和几个农场的老人在与一名当地做汽车修理生意的外地人老宋闲谈中提及此事,老宋当即说,你们可以打官司啊,随后宋通过女婿找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刘景一,代理农场老职工提起这场诉讼。
2010年6月21日,吕谦等83名农场职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三亚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凤凰镇政府赔偿20余年的经济损失1亿元。
对于这个近乎天文数字的赔偿金额,刘景一认为并不多,他认为,如果依据上述标准计算,职工的诉求可达两三亿元。
案件究竟是经营权之诉还是所有权之诉,在两审过程中几经反复。刘景一介绍称,从2009年5月至今历经两级法院4次庭审,其中有个对行政诉讼至关重要的事实―――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合法程序,他们在一审时案由是侵犯农场经营权,后三亚市中院建议改“侵犯农场经营权”的案由为“侵犯农场所有权”。
即使是所有权,需要确定农场性质和权属争议,农场职工们认为,农场是职工们建出来的,且后来确定为正式职工,因而应属农场职工的集体企业,应该由农场职工决定其权属,但凤凰镇政府宣传委员王瑞安对南都记者表示,农场属于镇办企业,是当时镇政府号召全镇力量兴建,不是正规国营农场,83名职工只是聘请的管理人员,理所当然不具备所有权,也没有经营权,“不能说我请你帮我管企业,你就说企业是你的了”。
对于最初吕谦被解职,职工认为是“强抢农场”,凤凰镇的回应认为属于行使“代管权”,对于事发的前因后果,凤凰镇也以时间较久不清楚回应。
农场职工所认为的权益受到侵害,在诉讼中凤凰镇的回应称离开农场是“自愿离开”;有的以前在村里分得的土地是“被告的补偿”等来抗辩。
在两审法院的判决中,对于这些实体部分未予明确,只是以时效已过驳回起诉,这也就是双方对究竟该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的第41条还是第42条争议。
两审法院在判决中引用的是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判决被刘景一指为“强盗逻辑”,他认为,理所当然应该依据第42条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农场正是属于不动产,同时基于“特别优于普通”的法律适用规则,必须优先适用。
在跪访事件公开后,三亚市中院给海南省高院的一份汇报中,关于时效问题的解释则另外沿用一个知道原则,汇报中称,同样在42条中规定,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的期限应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算起,而农场职工一审诉状和陈述内容中,其自1991年就知道农场土地被镇政府“侵夺”的事实,因而应自1991年算起,现在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跪访争议
2012年12月9日,三亚市中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刘景一代理的83名农场原职工的起诉,拿到这一判决结果,刘景一气愤难抑,“简直就是强盗逻辑”。
12月29日,感觉穷尽法律途径仍**无望的刘景一带领农场职工到三亚市信访局上访,因适逢周六无人接待,他们遂集体下跪,试图引起重视。
“下跪是我提出来的”,刘景一坦率地告诉南都记者。他说,拿到判决书,他的第一反应是不敢相信,“一点法律根据没有,一步法律程序都没走,真遗憾”,“没办法,只有这个办法(下跪)了”。
这也是他59岁的人生历程中少有的父母之外的下跪。“男儿膝下有黄金,更何况我是这样一个身份(法学教授),在跪的那一刻内心也很挣扎,但想想,我个人膝下的黄金和83人的公平正义谁轻谁重,这种做法可能是让他们获救的唯一希望,如果不那么做,83人一分钱得不到”,刘对南都记者说。
即使是抛下法学教授的面子不要下跪,刘景一当时近半个小时的跪访似乎没有多大效果。一起下跪的吕谦等农场职工介绍说,当时只有负责值勤的保安人员告诉他们,周六没人上班,对方只是收下他们的信访材料,让他们换个时间再来。
法学教授下跪**通过网络公开之后,引起舆论强烈反响。汇报中描述,法院和政府层面的应对是:三亚市中院张一敏院长批示,立刻了解相关案情,并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正确应对媒体。
对于法学教授刘景一的下跪,汇报中认为,法学教授刘景一的身份在诉讼中提交为北京首创律师所律师,其发言和所反映的问题“具有片面性和倾向性”,也不符合律师法相关规定。凤凰镇宣传委员王瑞安也对南都记者说,如果刘景一是完全置身事外的法学教授倒也罢,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去解决,跪访这种方式不合适。
无论是三亚市中院,还是凤凰镇政府,只是将该案纳入维稳事件来处理。三亚市中院的汇报最后提到,该院领导已与凤凰镇政府沟通,要求镇政府核对83人身份,并做好农场困难职工的生活帮扶,息诉罢访。
王瑞安称,大多数职工因原属公社,从农场回到公社后有宅基地和责任田,少数确实生活困难的,镇政府会安排民政进行帮扶。
法学教授下跪**,这样的字眼引发舆论强烈反应,在网络上就有网友发出以“法学教授刘景一,你给我站起来”的标题文章,刘景一二十多年前的学生、浙江律师钟锦化在微博中亦称:我一直强烈反对因讨不到公平公正而动不动就下跪请愿的做法,这更不是一个法律人应该提倡的做法。
网络上甚至质疑刘景一的下跪是否与亿元诉求的利益相关,刘景一表示否认,他称自己只是为了律师所出具相关手续的需要,收取1万元的代理费,对当事人也称案件如果赢了“看着给”。“如果真是为了钱,我肯定会让他们签订一个具体合同,否则即使他们拿到1亿元,一分钱不给我我也没办法”,刘说。
除了引起舆论的反响,从推进诉求的角度看,刘景一这个法学教授的跪访效果并不明显,吕谦这些农场职工至今也没有收到政府方面协调的信息。
刘景一如今仍然在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法律,老师都要下跪**无疑动摇这些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刘景一说,有个学生就对他说,自己将来不想从事法律工作了,对他震动较大。“不过我回到课堂上,还得讲,别拿一棵树当整个森林”。南都记者 张国栋 <!--/enpcontent-->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