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桂田田)去年12月20日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的李东生,公安部副部长一职昨日已被正式公告免去。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的一则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公告信息,正式公告了这一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去年12月20日发布消息表示,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当晚10时许,李东生的简历从公安部官网“领导信息”中消失。
释疑
副部级官员被免职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在李东生被宣布“落马”之后第5天,新华社即发布消息称,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一职。
李东生从“落马”到被公开免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职务的消息,仅用了5天时间,至国务院正式公告免去其公安部副部长一职,又过了约60天。中央组织部曾表示,李东生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这期间到底必须经过哪些程序呢?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现,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的任免工作由国务院执行。李东生在接受调查前的身份为公安部副部长,系国务院直属各部(委、总局)副职领导。依据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对国务院行使职权做出的界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另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免去国家公务员职务,需按照以下四个程序进行:
第一步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第二步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第三步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步为正式发布免职通知。从被中纪委通报接受组织调查到被正式免职,这期间主要历经上述步骤。
另外,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工作程序,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五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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