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泌阳法院案情资料显示,2013年12月10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因同其16岁的继女汤某发生矛盾而怀恨在心,便预谋将继女毒死。当日上午,王某购买了三包毒鼠强和面包,并将一包毒鼠强投放在面包中后送往了汤某所在的学校。
因继女汤某所在学校实行封闭式教育管理,学校老师阻止了王某进校送食,所以被告人王某没能将面包送给汤某。目的没有达到的王某在回家的途中,把投放了毒鼠强的面包扔在了王和小学附近一学生出入必经的薛庄村路口。中午12时许,小学生张某、张某某放学后在路边捡到被告人王某扔的面包,食用后出现了中毒症状,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张某某系毒鼠强中毒。后分别经驻马店市中心医院、郑州市儿童医院抢救脱险。随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锁定了被告人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据了解,案中两名被害学生均为当地留守儿童。
泌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而怀恨在心,以将其毒死为目的,送投放危险物质的面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告人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投毒行为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但之后被告人王某将已投放危险物质的面包丢弃在学生出入的路口,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两名学生中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院审理后裁定,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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