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闺蜜裸照 敲诈钱财获刑
(通讯员 李瑞丽)樊某拍了闺蜜张某的裸照后,以此相要挟向其家人索要现金10万元。近日,经河南省宝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樊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樊某和被害人张某系高中女同学、闺蜜,辍学后常在一起玩耍、吃住,偶然间樊某拍了张某的裸照,并萌发了以此向其家人敲诈钱财的想法。单纯的张某一直被蒙在鼓里,樊某以不同的网名与张某进行QQ聊天,向张某要钱并套取张某家人的电话号码。樊某使用新办的手机卡多次给张某的家人发短信,以将张某的裸照发至互联网相要挟索要现金50万元,因得不到回复,改为索要现金10万元。张某家人通过查询找到樊某并报警。案发后,樊某家人向张某及家人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取得张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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