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网讯 三人合伙,专门在凌晨时分抢劫外地大货车,案发当晚,在不足两个小时的时间内疯狂作案三起,而抢劫的理由竟然是“狗被轧死了”。昨天,记者从睢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一疯狂作案的抢劫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4年。
睢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某、李某、赵某驾驶尼桑牌轿车行驶至商柘公路胡襄镇老收费站附近时,截停一辆河南新乡牌照的大货车,谎称对方轧死了自家的狗,对大货车司机实施殴打,并抢走现金700元。
2014年1月8日凌晨0时许,三人以相同的方法在327省道毛堌堆乡境内截停一辆安徽牌照的大货车,抢走现金1700元。在殴打被害人的过程中,大货车的前挡风玻璃也被砸烂,经鉴定,损失价值720元。半个小时后,三人又在商柘公路胡襄镇赵庄村公路边截停一辆山东牌照的大货车,仍以狗被轧死为由,抢走现金700余元。
尝到甜头的三人并未就此收手,而是继续伺机作案。凌晨1时30分许,三人在327省道高辛镇境内截停一辆山东牌照的大货车,因大货车司机报警,三人将大货车玻璃砸烂后逃离现场,抢劫未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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