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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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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女子吵架丈夫上阵 持刀砍人获刑7个月
 更新时间:2014-8-4 21:45:13  点击数: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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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俩女人因琐事吵架后,分别告诉了自己的丈夫,俩丈夫遂为此大打出手,结果一人持菜刀将另一人砍伤,不仅赔偿3.8万多元,还被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3年7月24日11时许,刘芳带着孩子在市月季农贸市场自己的店里看门,因孩子喜欢音乐,刘芳的音乐声音较大。紧邻刘芳的门店的陈丽丽感到音乐声太嘈杂,就骂了刘芳一句,两人因此就吵骂了起来。后经人劝说,两人各自回到自己店中,并把争吵的事情,分别告诉了自己的丈夫。

   刘芳的丈夫冯晓强听说妻子因孩子听音乐的事被陈丽丽骂,就到陈丽丽的店门口与陈丽丽理论,两家人再次吵骂起来,继而冯晓强与陈丽丽的丈夫程平开始谩骂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程平顺手拿起自己店中的菜刀将冯晓强左手拇指根部与左小臂内侧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冯晓强损伤程度为轻伤。程平于2013年8月26日到市公安局焦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程平的妻子陈丽丽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冯晓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8万元。被害人冯晓强对被告人程平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程平从轻处罚。

   法官认为,被告人程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程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平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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