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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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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一居民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更新时间:2015-3-4 18:46:45  点击数: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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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3月3日上午,淮阳县一居民孙某利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满怀懊丧地走进了淮阳县拘留所。

孙某利,男,36岁,家住淮阳县城关镇西关村后孙庄126号。自去年以来,孙某利以帮助靳某解决与原淮阳县纺机厂土地纠纷为由,多次纠集社会人员无理阻扰一企业正常施工。原来,靳某的父亲靳某华2003年未经县国土部门同意,与原纺机厂领导协商,以每亩5·5万元的价格私自购买了原纺机厂3·85亩土地。前几年纺机厂依法破产,清算组按照破产方案和职工意愿,欲对该块土地按照当时市场评估价给于补偿后依法收回,和厂区其他土地一起公开出让,用于解决职工安置。但遭到靳某华之子靳某的坚决反对,因此,在国土部门公开出让了纺机厂土地之后,靳某多次向清算组和有关部门反映,并阻扰开发企业正常施工。清算组和有关部门多次做靳某的工作,县主管领导也亲自过问,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安排人员积极做好双方工作。在整个事件处理期间,孙某利以帮助靳某解决问题为由,多次雇请社会人员到施工工地阻扰施工,寻衅滋事,并在大河论坛等网站发布一些失实帖子,制造影响。3月2日和3月3日,孙某利又雇请社会人员,伙同姚某伟等人用大卡车堵住工地大门,并采用浇汽油,不让架电线等方式威胁施工人员,制造事端,并引发斗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部门据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做出上述决定,对孙某利实施依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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