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内乡县的李某向舅舅借钱遭拒后,竟将舅舅的财产盗走变卖。昨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31岁的李某,2013年3月向其舅舅杨某借款,被杨某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李某于是又提出将杨某之前承包沙场的捞沙船兜拉走卖钱,杨某称船兜已经转给朋友周某使用。
2013年4月18日夜,李某在镇平县城租赁一辆平板货车,将放置在沙场内的20个捞沙船兜、四台柴油机及捞沙船上的电动机等物品盗走,随后销赃至镇平县城一废品收购门市。
案发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四台柴油机主动退还。
内乡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