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秉恒报道 为筹集毒资,不惜以身试法,结果再次身陷囹圄。7月11日,张某因盗窃被通许县警方抓获并强制戒毒,这是其5年内第3次进班房。
2010年,张某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9个月;今年6月3日,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由于没有一技之长,也无其他经济收入,行政拘留期满被释放的张某受不了毒瘾折磨,走上了“以盗养吸”的道路。
6月24日、7月1日,张某以上网为由,先后在通许县城两个网吧内盗窃电脑内存条和CPU。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岂料被视频监控录下了作案过程。通许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通过视频比对确认了张某的相貌特征。随后,民警将张某的视频截屏照片发放至全县所有网吧,以期在张某再次实施盗窃时将其抓获。7月11日12时许,张某来到该县解放路某网吧准备实施盗窃,结果被网吧管理人员发现并立即报警。通许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快速出击,将张某当场抓获,并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搜出电脑内存条15条、CPU6块以及吸毒工具。
经审讯,张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尿检,张某呈阳性。目前,张某已被警方强制戒毒,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郑建武:吸毒、卖淫、嫖*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我国不作犯罪处理,对其只能给予行政处罚。究其原因,为什么不作犯罪处理,是一个复杂的刑法理论问题。虽对这些行为不作犯罪处理,但这些行为却是孳生犯罪的温床,尤其是吸毒,很容易诱发其他侵财性犯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近年,有很多法律专家和学者建议设立吸毒罪,以期从毒品终端市场入手打击毒品犯罪行为。没有消费市场就没有买卖,也就没有生产。逻辑上可能没什么问题,但是法理不一定能行得通。人们之所以关注痛恨毒品,主要还是其有“伤身、害家、毁国”之害。希望我们都能珍爱生命、珍惜幸福,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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