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乐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濮阳县原副县长梅永德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法院查明,梅永德在负责城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等给予的财物共计41万元。
鉴于梅永德系自首并具有立功表现,自愿认罪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