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河南省纪委网站公布消息称,洛阳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张广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介绍、安排工程,为请托者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请托人贿赂173万元。10月13日,被宜阳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追缴张广道违法所得17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张广道于去年12月被洛阳市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宜阳县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案件大致情况,2008年~2012年期间,张广道担任栾川县环保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索要栾川县某矿山机械厂经理李某朝现金115万元,后因事返还李某朝7万元。2010年6月,张广道向栾川县某钨钼公司副董事长李某立索要现金65万元。案发后,张广道的亲属向检察机关退缴了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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