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1月1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群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审理查明,黄某群系邓州市汲滩镇人。2014年6月份,经黄某(另案处理)联系并介绍,黄某群以每克70元或80元不等的价格在南阳市区三次从张某友(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共计150克冰毒,用于贩卖牟利。
随后在2014年7月至10月间,黄某群以每克100元的价格在邓州市境内先后贩卖给聂某三次共计20克,非法获利2000元。今年2月9日下午,新野县公安局将黄某群抓获,并从其驾驶的汽车和衣服口袋内查获白色晶体和红色晶体共计16.77克。经鉴定,白色晶体和红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群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36.78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受到惩罚。其被抓后能够如实坦白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 宋豫 刘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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