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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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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已过时效 法官巧调纠纷
 更新时间:2016-1-25 12:29:43  点击数: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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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光山县人民法院孙铁铺法庭余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原告张某从被告吴某手中拿回了欠款。

因生意经营困难需要资金,1996年吴某向张某的丈夫李某借了4万元钱,同时并向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落款时间为借钱当天,欠条没有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等内容。李某基于情面一直未向吴某追要欠款,吴某也没有主动提及或偿还这笔钱。2006年李某去世,张某清理遗物时在抽屉中发现了这张欠条。近日,张某就这张欠条,请求法院判决吴某向自己偿还这4万元欠款。

收到案子后,余法官就隐隐觉得不好处理,因为自己已经处理过吴某作为被告的好几个借款、欠款的案子,吴某作为“老油条”深知欠款、借款中的诉讼时效问题,曾经在另一个案子中提出了时效抗辩,最后因原告及时补充了证据,才没有脱逃还款责任。果不其然,余法官在与吴某电话沟通时,吴某直接提出“这4万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不需要还钱”。

为了解决问题,余法官召集双方在办公室进行了调解工作。余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劝说吴某“虽然从法律上,因为过了诉讼时效,你不需要还钱,但是这张欠条确实是真的,你欠了钱也是事实,你也承认。你和李某生前以哥们相称,他去世了,你看看张某孤儿寡母生活这么困难,不还钱你心里过得去吗?”。张某也向余法官哭述自己在得知吴某不打算还钱的意思后,曾有过轻生的念头。吴某听了余法官语重心长的话,在得知张某在丈夫去世之后仅仅依靠低保生活,并且儿子也尚未工作,生活极其窘迫,再想起以前与李某的兄弟情谊,现场也看到张某满头白发,不禁唏嘘感叹,表示愿意还钱,但是吴某也表示李某生前也欠了自己一些钱,所以这4万元欠款需要被抵消一部分,并拿出一些之前替李某结算的单据,经张某确认,确系自己丈夫李某生前写的,经过核算,余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吴某偿还张某2.5万元。

法官寄语:生活中的小细节蕴含着很多法律问题,比如说欠条与借条,大家一定要书写规范,约定好借期、正常利息、逾期利息、还款期限等各项细节,同时,熟人之间借款也要书写借据,不要因为面子问题引发后续不必要的争端。

作者:段祖号 

(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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