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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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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冲突酿成大祸 一冲动身陷囹圄
 更新时间:2016-3-24 21:17:28  点击数: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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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楼本来是为了休闲娱乐、放松心情的,可就有一些青年深夜到茶楼娱乐,只是因为小口角而随意伤人,致人伤害而身陷囹圄。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决被告人刘达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月31日夜被告人刘达在确山县盘龙镇鼎大茶楼楼道内与朋友交谈时,因未能及时为经过的被害人邹依让道而发生口角,被害人邹依遂踢了被告人刘达,后当邹依正乘坐刘杉汽车准备离开时,冲动的被告人刘达手持啤酒瓶先后将邹依、刘杉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杉的面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邹依的头颅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达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确山县人民法院:梁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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