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记者 杨家军 通讯员 王春生)受到法律严惩后的被告人郜某终于明白了,打自己的老婆可不是什么“家务事”。昨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郜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管制二年。
现年36岁的郜某系焦作市中站区一农民,2008年4月25日23时许,郜某与妻子张某在家中发生争吵,张某持火钳打郜某,郜遂向张某的面部打了两耳光。之后,张某跑到大街上,郜某追上后,又对张某的头部、耳根部、颈后部殴打,致张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