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点钱财杀人害命,恋爱不成就连杀前女友祖孙三人。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9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故意杀人犯刘立一,抢劫杀人犯王艳奎,故意杀人犯陈滨林、赵伟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男子恋爱不成连杀前女友祖孙三人 被执行死刑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今年26岁的王艳奎是宝丰县前营乡农民。2013年4月11日,罪犯王艳奎携带尖刀、自制枪支和子弹等,驾驶摩托车从宝丰县来到鲁山县伺机抢劫。当晚,王艳奎行至鲁山县北环路余堂村段,遇见女被害人秦某骑车路过,遂尾随至秦某家。王艳奎进入秦家后鸣枪恐吓,威胁秦某交出财物。秦某夺枪反抗,王艳奎持刀将秦某当场捅死后,抢走秦某现金200余元及手机一部,逃离现场。随后,王艳奎潜逃外地期间又连续跨省抢劫作案两起。
故意杀人犯刘立一是广东省东莞市超盈纺织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下半年,罪犯刘立一与同公司女工马某恋爱。2015年初,马某因家人反对而与刘立一分手。刘立一决定实施报复,并购买了液压剪、大力钳、壁纸刀、绳索等作案工具。2015年6月21日,刘立一从东莞市来到汝州市。6月22日23时许,刘立一闯进汝州市汝南办事处马庄村马某家中,马某家人被惊醒喊叫,刘立一持壁纸刀先后割刺马某85岁的祖母张某、母亲张某某、7岁的弟弟马某某颈部等处,将三人当场杀死后,又将张某某包内的4800元现金搜走后逃离。
故意杀人犯陈滨林和赵伟家住我市市区,2012年12月,罪犯陈滨林通过他人购买了仿制式手枪1支及子弹7发,准备用于犯罪活动。2013年,陈滨林纠集罪犯赵伟等人共谋抢劫。同年10月中旬,陈滨林等人商定抢劫在卫东区北环路与东环路交*口附近经营煤场的魏某。10月中旬某日5时许,陈滨林、赵伟等三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魏某住处,待魏某驾车返回时,陈滨林首先动手勒魏颈部,赵伟等二人对魏进行殴打,三人将魏堵嘴、捆绑后抬到车上。陈滨林驾车离开,赵伟在车后排座位控制、殴打魏某并索要财物,抢得两部手机、银行卡以及现金600余元,并逼问银行卡密码。随后,陈滨林等三人将魏某锁入车后备箱内,驾车来到襄城县紫云镇一家农家院吃饭时,魏欲借机逃离,赵伟等二人对魏进行殴打,三人再次将魏锁入汽车后备箱内,并商定杀人灭口。陈滨林等三人驾车将魏某带到卫东区东工人镇焦赞山附近山上,陈滨林望风并指使赵伟等二人将魏某勒死。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依法判决王艳奎、刘立一、陈滨林、赵伟死刑。四名罪犯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并将罪犯王艳奎、刘立一、陈滨林、赵伟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9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王艳奎、刘立一、陈滨林、赵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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