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耍酒疯”,在派出所出警后对民警进行拳打脚踢,致一人轻微伤。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案件,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8月27日晚22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到 “怡静苑”小区找人时与保安发生争执,后用手将门卫室玻璃窗砸烂,并殴打赵某,报警后,遂平县公安局莲花湖派出所民警刘某、秦某出警赶到现场,发现李某的手部受伤,遂拨打急救电话将李某送到仁安医院进行医治,李某到医院后去二楼卫生间解手,刘某要求并拉李某下楼,在拉扯时,李某朝刘某大腿处踹一脚,导致刘某摔倒后从转向平台处滑到楼下,造成刘某轻微伤。
2016年1月20日22时许,遂平县公安局莲花湖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民警陈某和秦某赶到遂平县西关大道月儿弯大桥处处理李某酒后驾三轮阻碍交通时,李某明知民警挪动其三轮车疏通交通的情况下,不但不配合却辱骂、追打民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对处警公安民警以殴打、辱骂等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酒后寻衅滋事多发,进而引发妨害公务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喝酒尤其是过量饮酒容易导致人产生暴躁、易怒等情绪,同时也使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下降,从而诱发一些侵犯他人的攻击行为而不自知,建议适量饮酒,酒后理性控制言行,防止制造事端。
(作者:陈荣翔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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