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旬老汉为贪图10元“好处费”,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最终锒铛入狱。10月1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章某在其租住的一民房内容留他人卖淫。每次从40元的嫖资中抽取10元“好处费”,获利200余元。5月6日,公安机关在章某租住的民房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从事卖淫嫖*活动的宋某与尚某。随即,容留卖淫的章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了容留卖淫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刘 俊)
地址: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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