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宋豫 芦清伟)驾驶普通客车与他人碰撞,逃逸后又主动投案积极赔偿。11月7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40万元。
今年1月11日19时30分,在新野县新甸铺镇附近,丁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与骑自行车的马某碰撞,造成马某受伤,后马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丁某逃逸。次日上午,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6月18日,丁某赔偿被害人马某亲属40万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丁某逃逸后能主动投案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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