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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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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起争执 砸伤他人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6-11-15 6:07:48  点击数: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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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相互帮衬,然而却有这么一对邻居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大打出手。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

经查明,2016年7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家中建房清理过道内建筑垃圾时与邻居刘某发生争执,刘某拿砖块砸李某,将李某的背部砸伤,李某遂用拳头朝刘某的胸部打击,致刘某胸骨骨折。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因刘某将李某背部砸伤,被遂平县公安局决定罚款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与被害人刘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赔偿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5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间应多“换位思考”。邻里之间增进沟通理解,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白对邻居的义务,切勿只图自己方便,或觉得用自己的办法能解决问题。同时,要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邻里之间出现了纠纷,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切勿一时冲动,让有理变得没理。(作者:晋海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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