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村边摆上免费清洗黄金、白银首饰的摊位,清洗后将真黄金调包变成了假首饰。2月13日,记者从宛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6月18日,余某驾驶摩托车到白河镇一村庄旁边,拿出汽油喷灯、坩埚、溶解剂等工具摆起摊位,声称免费清洗黄金、白银首饰,加工费每件5元。在清洗过程中,余某将袁某等人的手镯、戒指、项链等黄金首饰溶解在硝酸和盐酸混合液中,并将其中的黄金耳环用喷灯溶解后调包。随后,余某用黄金提纯剂将盗取的黄金提纯后销赃。经鉴定,被告人余某盗窃的黄金价值12890.7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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