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尽职尽责、公正为民,我为你们点赞!”8月2日上午,刑事被告人李某让其爱人带着婆婆和子女一行四人从安徽省来到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将印有“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少审庭法官手中。
2017年3月24日夜晚,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337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罗山县东铺镇吴老湾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黄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挂蹭并碾轧,致黄某当场死亡。被告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经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和双方家属沟通,一方面劝告被告人家属尽最大努力多方筹措资金,以减轻对被害人家属造成的巨大伤害,另一方面与被害人家属多次交流,就该案处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耐心释明,消除家属疑虑,抚平情绪。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完成,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得到24万元的赔偿款。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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