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西平警方摧毁一特大非法制售假烟团伙 历时一年半 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6名 涉案金额达千万元
 更新时间:2017-12-6 8:34:01  点击数:2674
【字体: 字体颜色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公安局民警历时一年半的时间,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一个利用互联网非法制售假烟的特大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6名。该案件涉及24个省、4个直辖市、80个市县,涉案人员达5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

2016413,西平县烟草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县城柏城大道东段一宾馆内购买的软中华香烟为假烟。接到举报后,烟草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该宾馆,在宾馆柜台内查获假冒卷烟软中华、芙蓉王共9条,价值5400元。经询问,该宾馆负责人称其所售假烟是从一个名叫“佳佳”的微信好友处购买。该“佳佳”在西平县境内利用微信销售假烟,涉及多个品牌,销售时间长,涉案价值较大,因此,417,西平县烟草局将该案移交到西平县公安局侦办。

接报后,西平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420日,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并抽调多个警种参与成立专案组,立即展开案件的侦破工作。专案组经过一段时期的侦查,确定了“佳佳”的真实身份,她原名叫徐某,今年27岁,家住湖北省孝昌县,其男朋友是西平县人。自201512月以来,徐某利用微信,在西平及周边市县非法销售假烟2600余条,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20161220日上午9时许,专案民警在湖北省孝昌县某酒店将徐某抓获。据徐某交代,其所销售的假烟大部分是从河南省郑州市的上线李某处购买,小部分是从福建一个微信昵称为“八神”的人手里购买,“八神”即是李某的上线。

得此线索后,专案组很快确定了李某的潜址。2017112日,民警在郑州市中原区李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各种品牌卷烟152条、快递包装箱3包,以及部分涉案手机、电脑、银行卡、账本等物品。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利用网络非法销售假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20159月份以来,李某利用网络销售假烟,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其主要下线有河南省郑州市的边某、平顶山市的高某等人。经侦查布控,2017215日,民警分别在河南省郑州市、平顶山市将边某、高某抓获。经讯问,该二人对其利用网络销售假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李某的供述,其主要上线是福建的“八神”和河南省许昌市的“小红”,该二人的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多个省市,均有自己的假烟加工厂。截至目前,仅警方查证的,“八神”销售假烟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小红”销售假烟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李某称,交易过程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卖家利用快递发货。整个过程中,所有买卖双方不见面,只通过网络联系。由于“八神”和“小红”的反侦查意识较强,在李某落网后,该二人就销声匿迹,这给专案组的侦查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通过对李某的进一步审讯,李某交代说曾有几次是和“小红”当面交易,交易地点是在郑州市侯寨高速路口附近的一个工业学校门前,“小红”带有一名司机,驾驶一辆蓝色面包车。得知这一线索后,民警立即前往该交易地点附近进行调查。经大量工作,民警最终确定了嫌疑车辆和司机的身份。该司机闫某,今年25岁,家住河南省襄城县。2017810日,民警经侦查确定闫某在新疆克州阿里陶县打工的消息后,侦查人员远赴新疆进行抓捕。815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将闫某一举抓获。根据闫某的供述,“小红”名叫杜某,20168月份以来,杜某聘用闫某当司机,他们一起开车将多个品牌的假烟运送到郑州与李某交易,交易过程中,杜某均不露面,躲在暗处指挥。

经专案组调查,杜某今年28岁,河南省襄城县人,曾因制售假烟被判刑,其父母也曾因制售假烟被判刑,这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其父亲至今仍在某监狱服刑,母亲于2017109日服刑期满。侦查人员确定杜某的身份后,20179月底,专案组民警来到襄城县蹲守布控,观察其活动轨迹。1010日上午,抓捕时机成熟后,民警在一快递门店附近将杜某一举抓获。至此,这起特大制售假烟案被西平警方成功侦破。

目前,上述落网的六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平县公安局宣传科

pic
  • 上一篇: 汝南县交警大队领导走进直播间
  • 下一篇: 平顶山女子结婚后将老公打伤住院 离婚拒还彩礼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