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矿。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最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12月份至2017年7月份期间,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遂平县嵖岈山镇某荒山上非法采矿,后经鉴定,刘某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3133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刘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遂平县人民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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