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被执行人闻某父子一大早来到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将拖欠韩某的2.6万元材料款及利息送到韩某手中,案件成功执结。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闻某父子因修水利工程在韩某处赊购价值2.6万元的水泥、钢筋等材料,并出具收货收据30张,双方约定在工程完工后即付款,但到期后闻某父子以没钱为由多次拖延付款日期。多次讨要未果后,韩某遂将闻某父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2.6万元的欠款及利息。罗山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支持了韩某的诉讼请求。可判决生效后,韩某父子未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罗山法院执行局向闻某父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闻某父子拒绝还款并躲避执行,执行干警遂将闻某父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8月14日,当得知闻某所处位置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将闻某抓获,并告知闻某将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闻某此时知道严重后果,急忙要求与韩某协商还款事宜。经韩某同意,闻某承诺明天早晨将主动把钱送至法院。8月15日,闻某父子一大早便来到法院将执行款送至韩某手中,案件得以执结。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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