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余某申请执行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某态度良好,主动来法院缴纳执行案款12020元,并向申请人余某表示深刻的歉意,保证以后一定言而有信,不拖不欠。
农钟时期,陈某在余某处购买了玉米种大袋42袋,小袋106袋,合款12020元。陈某接收到余某的货物后并没有及时付款,为此陈某多次口头答应归还,但都没有兑现,导致陈某所欠余某的货款迟迟没有给付。为此陈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诉讼,经审理后查明并判决:陈某偿还余某玉米货款,共计1202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迟迟未履行,为此陈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承办人随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诫陈某,应当早日归还欠款,哪有买了东西一直拖欠不给钱的。切不可越陷越深,酿成大祸,陈某终答应来法院进行调解。
见到陈某后,承办法官当场向陈某讲解执行法律,并告知如仍拒不履行将会接受拘留、纳入失信黑名单等失信措施。陈某悉心听取,当场履行案款12020元,并向余某表示了歉意,更是感谢了承办法官的悉心教育,并保证以后一定言而有信,不拖不欠,做个诚实守信好公民。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