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开学后,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加大对校车的安全监管。10月9日,该大队民警在巡逻期间查获一辆无标牌校车,并对幼儿园负责人兼校车车主和驾驶人的李某某开出了15000元罚单。
当日下午,该大队源头办与巡逻五中队民警一同深入辖区学校周边路段进行巡逻,重点加强对校车安全运营情况进行检查。16时50分许,民警巡逻至栎盘线9公里路段在对该县官庄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正在运营的车牌号为豫Q42179的中型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李某某既是小博士幼儿园负责人,又是校车车主,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针对小博士幼儿园负责人李某某上述违法行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小博士幼儿园负责人李某某做出了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作者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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