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光山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当庭撕毁证据,妨碍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并对涉事当事人即原告罗某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当天上午,光山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开庭审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被告在向法庭提交证据并交由原告罗某质证时,原告罗某趁人不备,竟然将被告提交的作为证据的一份协议书当众撕毁。原告罗某当庭撕毁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引发了其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不满,严重损害了法庭威严。
该院法警大队负责人程芳德接到承办法官通知,立即带领法警赶到庭审现场,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及时将现场情况向院领导进行汇报,然后将原告罗某带离了法庭。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规范庭审秩序,严肃法庭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光山法院依法对原告罗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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